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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學會組織章程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觀光旅遊事業管理系

學會組織章程

 

壹、總則

一、本章程根據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旅遊系系學會輔導辦法規定訂定之。

二、本社定名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觀光旅遊事業管理系學會」(以下簡稱本社)。

三、本社宗旨以推廣行程規劃,領團人員技術指導及經驗分享,訓練同學人際關係溝通技巧,增進同學謙卑有禮概念,並分享成果,促進社員身心健康為宗旨。

 

貳、系會成員

一、凡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觀光旅遊事業管理系在學學生完成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二、申請加入本學會之手續:

(一)、填寫成員個人基本資料。

三、本系學會成員之權利:

(一)、選舉、被選舉為幹部之權利。

(二)、享有本系學會所舉辦之所有活動之參加權(各項活動僅酌收材料費)。

(三)、享有系學會書籍借用權與器材之使用(器材不得借出)。

四、本系學會成員之義務:

(一)、對本系學會會屋及器材等設施,應善盡保管與清潔維護之義務。

(二)、凡本系學會成員需遵守本章之決議,並參與本系學會知各項活動與比賽。

(三)、凡本系學會成員有參與成員大會之義務。

五、系學會成員若有違反法令,校規、章程、不遵守系學會成員大會決議,或其他不正當行為,以致妨害本系學會名譽時,經由大會決議得以除名。

 

參、組織

一、本系學會以系學會成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幹部會議為執行機關。

二、系學會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本章程之成立及變更。

(二)、會長及幹部之選舉與罷免。

(三)、幹部會議之監督。

(四)、決議系學會成員除名處分案。

(五)、學期工作計畫諮詢及預算及決算。

(六)、議決本系學會之解散。

三、會長之產生:

(一)、會長經提名,由系學會公開選舉,任期為一學年。

(二)、會長選舉,如僅一人競選,應經觀光旅遊事業管理系全體學生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會長之罷免,應經觀光旅遊事業管理系全體學生三分之二以上連署,以特別決議表決之。

四、副會長產生:

(一)、副會長經提名,由社員大會公開選舉,任期為一學年度。

(二)、副會長選舉,如僅一人競選,應經觀光旅遊事業管理系全體學生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副會長罷免,應經觀光旅遊事業管理系全體學生三分之二以上連署,以特別決議表決之

五、本系幹部之組織為會長下設置副會長及活動、公關、總務、文書、美宣等各組幹部乙名,由社員選出大會公開選舉。

 

肆、經費

一、社團經費支出需經過承辦人提出,社員大會公開開會同意,指導老師核准,始可動用;各項支出需填寫經費申請領單,並附詳細收據(品名、單價、數量、總價)依一定程序請領核銷。

二、詳細登載一切經費收支,並於學期末經社員大會公開開會審查後公布。

伍、會議

一、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期初大會、期末大會)。

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表明會議召開目的及理由,社長應及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社員大會召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成立。

變更章程或解散社團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一以上同意,使可成立。

五、各項會議應做成紀錄,經指導老師簽署後建檔存查。

 

陸、地期末交接

一、新舊任社長及幹部交接時,應將社費、財產、社章及檔案交接清楚, 並應將未完成工作向下幹部交代清楚,以便繼續辦理。

二、本社資料包括:器材、檔案、帳簿單據、活動攝影及相本,應注意保管,交接時列入移交,以傳承本社制度。

 

柒、附則

一、社團指導老師需為本社現任交職員,可由學校委任或社團自行聘請;另外聘請專業老師。

二、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學生事務處核定,公布過後實施,悉依學有關法令規定辦理。